龙啸天下映骄阳

 

             《龙啸天下映骄阳》    

  龙啸天下映骄阳                                

  转录表哥林建能先生发表的论文

                 并记述其人其事


                      文/沈溪兴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摆在面前的表哥新作品《论“铲除腐败,必须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文竟然发表了!我迫不及待并伴随着胆战心惊的激动情绪细读着全文:


       『目睹现状,我国官员的贪污受贿罪案,其发案之递增,其速度之讯猛,其手段之隐蔽,其金额之巨大(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多则几个亿),其官位级别之高尖(高官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已使国人大为震惊!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不但普遍存在而且已是到了泛滥成灾之严重地步(小官至科局级、股级、公务员及村主任、村支书等)。

        目前,公安机关破获的多起巨案——“黑社会案”,在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有众多的官员作为“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和靠山,官员如此腐败,使国人大为震惊!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情交易、权权交易遍及每个阴暗角落!贪官如此腐败,它严重地危害党的威信,危害政府的形象,甚而动摇社会主义大厦之根基,已使国人达到无法忍受之程度!

        从1989年开始,我国富有正义感的反腐学者、教授,以及广大工农兵和共和国公民就已经大声呐喊,大声疾呼:必须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以免造成国有资产、公有财产不断流入某些不法官员的腰包和金库里。然而,历经20年的呐喊、疾呼,这个问题仍然无法建立,这个法律仍然没法制定。这是为什么?!

        有反腐人士曾经去过全国各地调查研究。他发现:无论是沿海城市还是西部城市,几乎各个部门都涉及贪污受贿,包括“清水衙门”。正因为这些考察,让他深知在中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何等艰难。

         有人向中央建议:中央能否确定一个“时间点”,比如确定为明年1月1日起为“时间点”,官员只要从此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追究,不再查办。如果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则合并追究查办过去罪行。与此同时,严格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监督。

         他这一建议,立即遭到民意万炮轰击,网友提出:“赦免原罪是绝对行不通的,原先被非法掠夺的公有财产和国有资产就这么轻易地算了吗?这种建议,从客观上保护了官员既得的非法所得,保护腐败,共和国公民坚决不答应!”

        有的人主张:对在实施“反腐败法”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全部退还非法所得的官员,不论其职级高低,不论其问题大小,一律免于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全部退还非法所得的官员,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永不录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这个建议同样遭到民意万炮轰击,网友认为:“这个退脏建议不是在反腐败,而是在保护腐败;这个赦免建议也不是在反腐败,而是以另一种手段在保护腐败!”。诚然,反腐是一个尖锐的政治斗争,其政治立场决不能动摇,政治态度决不能妥协!必须坚决进行到底!

        面对长期来所泛滥成灾的官员腐败现象,如果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必然在思想上和心理上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忧虑:第一方面是官员阶层方面,官员们不可能主动支持这个“自我揭发”的制度,这样自然而然会产生一定的阻力;第二方面是强制推行这个制度,一旦官员财产如实公布天下,其负面影响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震荡。

        但这两方面的忧虑是完全可以解决的。第一,要解放自己的思想忧虑和心理忧虑,就必须学习和发扬革命先烈们那种艰苦奋斗精神,来解放自己的思想和心理忧虑,在思想灵魂深处闹革命;第二,在思想上、在心理上要树立“做官为民”的革命思想。要做一个诚实为民的国家公仆,落实到每做一件事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应有的思想和心理,只要有这种思想和心理,就能战胜思想上、心理上任何障碍的最有力武器。

        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制定实施这个制度,难道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无法制定实施这个制度吗?蒋介石百万军队都被我们打垮了,难道一小撮腐败官员打不倒吗?“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方针不就是为这个制度的制定实施提供最坚强最有力最充分的保障吗?

         “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官”,舍此,别无他路。当代官员要学习古代官员拒收贿赂、反腐倡廉的优秀风范。要学习“天下第一清官”包拯在60寿辰时,拒收同僚和皇上送来的寿礼;学习唐代大诗人杜甫拒收同僚送来的华贵锦褥;学习明代监察御史吴纳拒收黄金百两;学习东汉庐江太守羊续拒收鲜鱼,置于屋檐下晒成鱼干也不收受之优秀风范等,古人为官如此清廉,不贪不取,高风亮节是值得当今官员学习和借鉴的。综上所述,贪污受贿这棵大毒树,不但盘根错节,开花结果,而且有发展蔓延之势。不破不立,只有大破,才有大立。为了彻底铲除贪污受贿这棵大毒树,决不能让它生根发枝,开花结果,发展蔓延。我们的政党,就必须狠下最大的政治决心,决不能政治妥协;就必须制定最严厉的制度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使官员财产收入置于国人的监督下,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才能排除万难,使共和国健康壮大地成长。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党纪政纪,敢于以身试法的贪官受贿腐败官员,必须坚决给予毁灭性的打击和惩罚,一定要使这些腐败官员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文章的尾声精彩。据《每周文摘》第76期(2009年10月9日出版)第一版转载《现代快报》9月27日一则报道:“湖南浏阳公示拟提拔官员财产。”文章称“9月21日起,湖南浏阳拟提职的75名干部在浏阳党风政网上公布他们的年收入、房产、投资、车辆等所有财产。此外,制度中要求的出售出租房屋、领办创办企业、产业服务等劳务所得、无法拒收的礼品和礼金及其他收入等栏目中,填写的人不多”。

        融冰化雪春风到。湖南浏阳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带了个好头,开了个好先例,尽管“拟”或是“尝试”,都是一个好开端,值得大声呐喊,赞扬!我们翘首以待,希望春风越吹越烈,尽早吹绿神州!尽快在我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和制定“反腐败法”』


  当我一气呵成地阅读完上文全篇,心里却还久久留有余颤。表哥的性格刚正不阿,一生爱国忧民;其上半生的坎坷磨难,甚至险些命葬“林彪、四人帮”之手的历程,总令亲朋戚友牵肠挂肚并为之担忧忡忡。

        1943年,表哥出生在福建闽南一个没落的工商业家庭。1957年还在念初中的表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开荒种稻、全民除“四害”运动,经历过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全民兴修水利运动。在全国经济特别困难的当时,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亲身自带米粥和着咸菜充饥后,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群众挑灯夜战修筑母亲河东溪防洪大堤的奋战;此项工程造福百姓一方,该优质工程经受住了几次百年不遇的洪灾考验,迄今仍然巍然屹立!并且成为当地的一个景点和标志。

        1963年,表哥从福建省某农校毕业。在校期间适值“六.九”特大洪灾,面对百年一遇的水淹漳州城,表哥毫不犹豫地带头报名参加抗洪突击队,死战洋老洲大堤、冒险夜战翁建大堤,抢救漳州国营酒厂、九龙江畔国家大粮仓,尤其是在新华东路与突击队员们同心协力救出无数遇险的居民群众;表哥日夜始终战斗在抗洪抢险第一线,曾有二次涉险而死里逃生幸免于难。在整个“六.九”洪灾中,哪里有险情,那里就有他们突击队员们的身影。就这样,青少年时期的表哥通过参加各种爱国活动,逐渐形成了强烈的爱国爱民为已任的思想和高尚情操。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早在1964年春,表哥就率先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带着满腔热枕上山下乡,投入到支援建设内古关山区农场,开垦荒地种水稻、开劈深山野岭种植茶树和果园;由于积极劳动、任劳任怨,单就养殖菜牛就有上百只,乌羊、鸡、鸭以及生猪不计其数。1966年5月因其个人成绩突出,被推荐参加了龙溪地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先进代表会议,并荣获“福建省龙溪地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先进代表”的光荣称号。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正拟于同年8月组织“福建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先进代表巡回报告团”;就在表哥受命回农场准备演讲稿之际,1966年6月,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爆发了,而且迅速席卷全国。一时的“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嚣喊、煽遍中国的红色大地和天空!无知幼稚的红卫兵小将在一些别有用心的阴谋家和不良分子的煽动利用下,也到处窜连、点火,中国瞬间派性林立,人心惶惶;公、检、法正常运转的机构被砸烂了,工人无心做工了,农民也不种田了,甚至连小学生也不敢上课。真是妖魔泛滥、忠臣受困!

        其时,在农场潜心书写演讲稿的表哥突然接到农校同学来信,要求表哥速回漳州农校集中,企图召聚全农校所谓的“造反派”同学赶往福州省城农业厅造反。对当时的整个中国局势,表哥也是忧心如焚!所以表哥当即慷慨陈词,严肃拒绝。在逆流中不随波逐流,也不固守中庸之道,这就是我表哥的忠直之处,也正因此,使表哥在未来发生的事件中,蒙受了近十年的不白之冤,险些送了自己年轻的小命!

        读透了范仲淹《岳阳楼记》里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表哥,遂于1966年10月12日,千里走单骑,足涉闽、粤两省,步履跨越10多个县市,还到达闽西老区,耗时三个月,对一路上所到之处受到“文革”影响引起的怪异现象做了精细的文字记录。

        1967年元旦,返回老家的表哥,通过专程搞社会调研获得的第一手材料,立刻分二次给党中央的毛主席书写了《反对文化大革命》的谏言信,内容重点是:一、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大灾难,必须立即停止;二、痛骂林彪、江青为误国殃民的奸贼,阴谋篡党夺权、企图欲行“宫廷政变”,必须严惩不贷;三、竭力为刘、邓、陶、彭、贺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呜冤叫屈,务必正本清源,恢复其职;四、蒋帮蠢蠢欲动,苏修、印度陈兵百万于边境,虎视眈眈,当务之急应是全国党政军民团结一心,共同对外的主张。二次拟书发信的时间分别是1967年1月11日和1967年2月22日。

        可怜天下父母心!当此信还在蕴酿尚未发出的时候,不慎被其母亲发现了表哥的遗书和遗照,其母亲流着泪水三烧表哥的大部分稿件与信函。冒死建言信的最后发出,是表哥第四次躲开母亲的视线,书写完毕后赶路从广东的饶平邮局寄出的。

        1967年6月3日上午,年轻的表哥因此“反革命信”被捕入狱;某县级保卫组以“现行反革命罪”决定死刑并呈案上报龙溪地区军管会审核执行枪决。真是上苍有眼?时值正直有良知的陈天仁少将,刚好任职龙溪地委书记兼军管会主任,面对一个热血青年,陈天仁少将指派专案组认真审核,经复查后,改判“死刑”为8年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碾转永安集中营、明溪劳改场,饱经磨难,九死一生!其中历尽的人间苦难,不能一一而述。

         在狱中,表哥想方设法并如饥似渴地阅读了所有他能够索取的法学书籍。1971年9月13日,林彪反党叛国,摔死在蒙古的温都尔汗。1975年10月31日,表哥获释。1976年10月6日,以江青为首的“反党四人帮”被粉碎。1977年12月至1978年4月,表哥先后两次向党中央写信提出申诉,申诉书说明了当初写谏言信给毛泽东同志的看法、建议和观点,完全是有预见性、符合判断力,以及完全正确的;要求彻底为其平反。1978年8月11日,某县委书记刘兴玉代表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法院,专题为表哥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并号召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发扬表哥的舍身报国的革命精神。陈天仁少将也专程亲临表哥的家乡看望、慰问和鼓励。1979年表哥因在新的岗位上的积极表现,而再次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1979年12月4日被任命为律师工作至今。其间曾担任过中共某县委党校法学讲师,前后培养四批合共百余名科局级干部的后备力量。

         铁肩担道义,雄辩诉公正。自担任律师工作30年来,表哥精神焕发,积极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着。1983年5月6日,有一起12年前轰动全国的“辣椒粉”案,该案技术员甘文伟已被处决,其他同案犯均已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这些服刑者中的家属慕名找到表哥家里跪地叩头鸣冤,表哥详细询问案情,查阅大量资料,遂之为这些案中人写出申诉状,向省高院提出请求复查此案的申诉,最终经省高院历时三个月的仔细复查后,改判无罪,使得该案平反昭雪;既慰藉死者于九泉之下,又为生存者讨回一个公道。

        表哥就是不折不扣这样的一个人。他一直以来严格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南下广州,北至东北,历经十多个省份,转战千万里,担当巨大的人身风险,为公私企业单位追回巨大货款及其债务;并积极化解人民矛盾,调处民事纠纷,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作出了其应有的贡献。

        表哥退休后,被广州军区汕头军分区聘为法律顾问,为军营的法律普及发挥了余热,也受到《汕头特区报》、《解放军报》、《人民日报》相继的报道。

        “正确的预见性和判断力,不是神仙点化的,更不是靠一时灵感火花的迸发,而是来源于自己在长期生活、劳作实践经验中的积累,对古今典型的人、事、物进行入微的洞察、认识的思考、细心的辨析和客观的总结而形成的”,“正气伸民冤,铁肩担道义;钢笔写维权,雄辩析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尊严。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平凡人的表哥,利用空闲时间的写作,著有《从死囚到律师》、《自传》、《人生格言集》、《诗词集》等共约30多万字的作品。他以自身不平凡的经历概括出来的这些格言名录,以及诗词歌赋等等作品,分别入编《奥运之歌》、《中华名人格言》、《论文精品集》、《践行科学发展观》、《世界人物辞海》、《中外哲理名言》(中英文版)、《中华名言故事》等大型辞书中;其个人业绩被载入《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世界名人大典》、《世界华人成就博览》、《世界人物辞海》等大型辞书。2009年6月发表的论文(该文附后以飨读者)“论男子遭受强奸,应予立法保护”,在“中国百科优秀作品(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并将此论文载入中国国际专家交流网,向世界公开发表发布;他还先后分别被“中国科技研究交流中心”、“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中国国际专家学者联谊会”、“世界华人交流协会”聘为研究员或会员。2009年9月应邀出席“盛世中华.全国百业杰出新闻人物国庆六十周年座谈会”,获得“全国百业杰出新闻人物”荣誉称号。

         高风亮节,据理执言;死囚成律师,浩气贯长虹。这就是表哥林建能先生无愧其一生的真实写照。


                     文本来源--

《沈溪兴闲情偶记集》旧稿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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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 :

论“男子遭受强奸,应予立法保护”

            作者 漳州诏安林建能

          (世界名录辞典人物)


        这是30年来立法上的空白与缺失…

        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刑法》颁布实施。1979年12月,全省第一批律师50多名集中在省司法厅司法干校学习《刑法》时,我对《刑法》第139条规定的“强奸罪”提出异议和看法。当时,我认为从法律条文来说,强奸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妇女。从法律定义来说,必须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反过来说,如果发生男子被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遭受性侵害,那未,这条法律就不能适用,受害男子的人身权利就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使性侵害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这样,怎么能体现出在法律面前男女一律平等呢?

        提出的观点和异议,引起司法厅、司法干校领导、教授以及律师同行们的哄堂大笑,他们说我提出的观点和异议,简直是太荒唐了。

         我之所以会提出这种观点和异议,是有原因的。因为在此以前,我曾经听人家说过:说某地有发生过3个妇女强奸一个哨兵,事件发生后,每个哨位不得不安排有2个以上哨兵守岗;又说到某地曾经发生过两个男子强奸一个男子;又说到某地曾经发生过4个妇女强奸一个男子…

        2005年,经过修改补充后的新《刑法》只是将原第139条的强奸罪改为236条的强奸罪,而法律上的文字及其定义并没有改变,强奸罪所侵犯的客体仍然只有妇女,没有男子。男子遭受强奸,在没律上仍然没有依据。至今30来,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仍然是空白与缺失。根据《河北青年报》2009年3月25日报道,摘要如下:

        今年3月18日凌晨,李明喝酒后在河北省人民医院西门外花池边睡着。陈聪和徐健路过此处,与李明发生口角。后陈聪和徐健殴打李明,要他拿出钱来。李明被迫拿出了仅有的19元现金。陈聪和徐健因嫌李明拿出来的钱少,两人再次殴打李明。殴打后强迫李明脱光衣服,两人先后强行奸污了他。

        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并很快将陈聪和徐健抓获归案。日前,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批捕两人,但对强奸罪不予认定。办案人员认为,《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尽管陈聪、徐健两人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但由于受害人李明是男性,不是妇女,不符合强奸罪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以强奸罪批捕。

         我认为,《刑法》自1979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其间虽然有经过补充、修改,至今30年时间,对于男子遭受强奸,遭受性侵害,在《刑法》上仍是空白与缺失,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在深感遗憾的同时,略作小论、阐明其立法之重要性。

        首先,我认为,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尽快修改、补充、完善《强奸罪》的规定。把男子遭受强奸,遭受性侵害直接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使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不仅限于女性。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母法、依法和原则。宪法规定男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来说,既要保护女性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同时也要保护男性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男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次,实施性侵害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由于没有这方面规定的法律依据,而使性侵害人逃脱法律制裁,逍遥于法律之外,法律起不到打击犯罪的作用。如果把男子遭受性侵害直接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对性侵害人就可以用法律予以惩罚、打击。

         再次,把男子遭受强奸直接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予以立法保护。就能切实地填补30年来在《刑法》立法上存在的空白与缺失,这对于完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9年4月11日

〖附注〗:

        上文在2009年中国百科文化库出版社、中国国际专家学者联谊会、中国文化研究交流中心、香港经济管理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的“中国百科优秀作品(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并将此论文载入中国国际专家交流网,向世界公开发表发布。

         2009年11月,上文又再获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践行科学发展观编委会、国发县域经济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中国城市》编辑部的联合征文入选通知:

尊敬的林建能同志:

        您好!你惠寄的《论“男子遭受强奸,应予立法保护”》一文,经中央党校孙钱章教授会同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和国发县域经济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等单位联合组成专家委员会审定:认为该文立意新颖、论述独到、行文流畅,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和指导、实用参考价值,完全符合时代的主旋律。因此,该文被评为本次《践行科学发展观”征文优秀一等奖,拟全文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理论与一书发表,版前文章编号为kXWX09-192。…本次征稿的优秀稿件除编辑成册外,还将推荐在《领导科学内参》、《科教导刋》、《领导参考》等杂志发表,丛书出版后一部分作为党校培训干部使用外,还将呈送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院校、图书馆收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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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能,漳州诏安县人,生于1943年,任职中共诏安党校讲师已退休。


          系中国首届执业律师;因文学爱好,故利用业余时间的写作,著有《从死囚到律师》、《自传》、《人生格言集》、《诗词集》等共约30多万字的原创作品。诸多格言名章,以及诗词歌赋等作品,分别入编《奥运之歌》、《中华名人格言》、《论文精品集》、《践行科学发展观》、《世界人物辞海》、《中外哲理名言》(中英文版)、《中华名言故事》等大型辞书中;其个人业绩被载入《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世界名人大典》、《世界华人成就博览》、《世界人物辞海》等大型辞书。


         2009年6月发表的法律论文入征“中国百科优秀作品(论文)”评选活动,并荣获“一等奖”,该论文载入中国国际专家交流网,向世界公开发表发布;个人先后分别被“中国科技研究交流中心”、“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中国国际专家学者联谊会”、“世界华人交流协会”聘为研来究员或会员。


         2009年9月应邀出席“盛世中华.全国百业杰出新闻人物国庆六十周年座谈会”,获得“全国百业杰出新闻人物”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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