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医疗纠纷频发的原因
文/沈溪兴
医疗纠纷(包括医闹),多数系由医患双方在沟通、理解和体谅等方面欠缺相互信任,一旦出现“事故”便互相指责、各自推卸责任所引起。在医方或表现为医德医风不高尚,医生医术平平且临床诊疗时责任心不强,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未能更新提高精进、单纯强调经济效益,和个别真正实属医疗事故出现时的善后处理不当等等方面;相对而言,患方则体现于患者及其病属在就诊医疗期间,因求治期望值过高,或个别患者包括其陪诊亲友个人品行不良、素质低下的求医态度,也有以粗暴性形式强迫医护工作人员非意愿地诊疗(包括非法威胁利诱医护者提供病人不法行为的方便),极个例为了金钱而伪造虚假的医疗事故以谋求诈骗医方赔金为目的之诸种劣类皆属成因。其次,国家医疗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机关单位的执法不严,甚至不履行职责也是放纵医患之间滋事生非的原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上述因素故此形成了越来越多医疗纠纷案件的频发。
国务院在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医疗事故法则中指出,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以此作为医疗事故的认定。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再次将医疗事故定义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国家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加以完善,原意本为遏制把医疗事故的发生率降低或杜绝出现;然而,事实情况恰恰相反,更多的医患纠纷接连不断,似乎已成一种普遍趋势,甚而动辄医闹,既影响社会平稳秩序,更带动了愈来愈多非“医疗事故”导致争议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发生!因此,目无法制的医疗纠纷继“有毒食品”之后,更成为了时下社会人们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的问题。
在全国盛传许多医闹患者持刀刺杀医师的消息,这并非空穴来风和耸人听闻。人们常常可从路过一些医院或政府机关门口亲眼目睹见到人头聚首拦在通道、高举着白底黑字“误诊还命”之类的医闹横幅,更甚者或在医疗机构内设置灵堂办理丧事、或打砸毁坏医疗机构内医疗设施等过激行为的患方聚众医闹之“惊人举措?!搁开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患属如此“热闹”一番,可想而知医疗机构沉重的心境,一是不容分说的“医死人”恶名传播,二是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每天所担负正常的医疗工作任务和秩序。面对悲痛欲绝的病亡家属及其众多乡邻亲友们偏听偏信不明真相的群情愤慨,地方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基于维稳的大局出发,也总以劝说医患双方和解为主,毕竟这有别于流氓团伙的斗殴衅事。结果“医闹”的一方大都能索取到医方大额医疗“赔偿”款。这就是目前普遍医闹最常采用的手段和情景,这也是医患双方以为用经济解决医疗纠纷最快捷的方式;这无疑是助长了医闹不良风气的蔓延发展!
模拟案例一:某男,39岁,因酗酒诱致心梗,在入院抢救中死亡;一帮年轻血性亲友指责院方医护人员未能尽职尽责,并在与院方的理论中出现上述医闹场景
模拟案例二:小囡,女,3周岁,患儿为严重手足口病并发症,经初始医方的医生提议并专车专人转送上一级医院诊治的途中不幸病亡时,随车医生当场被打,随后病属聚众围堵该医方医疗院所索赔;理由是“该院局限的医疗技术延误了该患儿的最佳医治病程的时间
模拟案例三:郑君42岁,男性患者,生活贫困户;自诉左脚下肢疼痛,屈伸不利已数天,医生经诊察后开具多种有关的检查项目,遵医嘱的郑君手持忙乎了半天功夫的检查结果数据表单再次来到门诊开检医生面前就诊时,已近值班医生即将下班时间,当工作了半天感到很疲惫的该医生看了一眼郑君那趋近正常指标值的检查报告后,一边开具处方一边不耐烦地对着连连询问自己病情的郑君冷淡的交代他“先开几天口服药治疗,视效果再说”,还未取药治病就已消费完了借来的医疗费用的郑君,早在各物理检查室候检之时就别了一肚子气,此时听到医生不太重视自己病情的言语不由怒从胆边生,竟一时火起挥拳打向挂着近视眼镜的该门诊医生的眼睛处…。
模拟案例四:许翁,年七十八,为某私企老板许总的父亲,患恶性肿瘤已扩散;因儿子感念父辈之恩,不惜花费每天数万元的巨款医疗费用而入住北京一家知名肿瘤医院接受治疗,以求延缓病痛折磨和癌细胞吞噬老人的生命时日;在该院医护人员经百日的悉心疗护,许翁惬心瞑目病逝;当许翁之子许总在家料理完老父丧事,返回该院结算并付毕医疗费用后不久的一日,因怀念父情,便取出父亲曾经医疗的结算清单细阅,却看到单据里竟然清清楚楚记录着许翁丧葬期间每天仍然显示治疗应用有数万元额的医疗用药的细目流水账…。
中国是有着数千年临床医疗实践活动的文明古国,一直以来流传很多岐黄医术悬壶济世的感人事迹,扁鹊、华佗、张仲景、孙思邈、李时珍、叶天士,诸多先辈医圣生前的医者仁心和医者父母心,谱写了同时代人们对他们医德医术的无限信赖和颂扬,这是有史可鉴的对于医疗风范的认可与记载。
或许是时过境迁?仅仅还在十多年前,闻名世界的中国赤脚医生遍布全国各地城乡,扎根农村,穿梭乡野,同城市医院里穿着白大褂的大夫与被称为白衣天使的护士一样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城乡协作不计报酬,为解除和减少广大病患群众的痛苦做出了无私奉献;医患之间没有隔阂,双方构建出和谐社会一团和气的良好氛围。
当中国进入新时期现代化的行列,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也突飞猛进。随着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服务观念与等价获益的思想随之也转向畸形。于是,曾几何时,全国各医疗机构以各种医疗名目创收经济效益,一些医生尤其是中小县市级国有医疗机构的所属医生大肆收受红包则曾一度泛滥;患者由此享受精确仪器高科技医疗的同时,也期待更高水平的疾病防治服务愿望,当然,这必须付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此时,社会诸多不正之风盛行,贪污受贿者有之,买官卖官者亦有之;什么有毒乳制品、地沟油充斥市面,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医患之间纠纷问题便也日渐显现了出来。这是否为普通老百姓郁积诸多对社会不满因素在内所聚焦医疗方面的泄气筒?不得而知。
比如,以一位普通感冒引起发热二天的病人就诊,这在以前,一个值班医生凭藉临床病理表现或借助简单的常规检查就可做出初步判断并做出对应治疗,医生受誉高明美名,患者少花钱治愈病,各相愉悦。而今,类似症状的病人一经物理检查,全套花费千多元,若再入院观察治疗,一程下来,不花数千元钱或只皮毛?虽说如今幸亏有了国家医保,但扣除部分医检费用以及国家医保明文规定不予报帐买单药品的药费计算,个人自掏腰包的医疗费可也是一笔不菲的负担。
又如,一单位领导干部在每年一次公费个人医疗健康体检中查索出疑似癌变可能的疾患,通过高级别省市医院鉴别后确诊并接受规范化疗程的医治,单位给予公费医疗报销将是不下百万之巨;对比普通一群众得了癌病,东借西凑或变卖家产治病,即使治愈了癌疾,想必也会拖累一家子在很长一段时期里的困难生活与发展。应该说,不能排除人们长期对社会许多不公平待遇的积怨,却又不寄望于政府执法部门某些工作人员长期以来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执法的负面影响不无关系。
又如,一单位领导干部在每年一次公费个人医疗健康体检中查索出疑似癌变可能的疾患,通过高级别省市医院鉴别后确诊并接受规范化疗程的医治,单位给予公费医疗报销将是不下百万之巨;对比普通一群众得了癌病,东借西凑或变卖家产治病,即使治愈了癌疾,想必也会拖累一家子在很长一段时期里的困难生活与发展。应该说,不能排除人们长期对社会许多不公平待遇的积怨,却又不寄望于政府执法部门某些工作人员长期以来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执法的负面影响,从而遇到未经认定的“医疗事故”便发动医疗纠纷甚至“借故”暴发医闹行为,无疑也是其潜伏诱因的诸多导火源头?!
医疗纠纷或医闹现象值得国人深思。这不仅仅影响了国家安定和发展,也影响到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传统思想美德的改变。而政府目前也开始重视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周全的对策,除了继续实行医疗改革,整治社会不良秩序,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方面加强了监管,以促进卫生医疗机构的廉洁自律、提高医护卫生工作人员的医德医风的建设和医术的精益求精;与此同时,政府已意识到并正大力倡导广大群众也要消除对医疗单位或医生近年来所产生不良形象的误解。
应当深刻认识到,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医生不想把病人医愈,只是限于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还有患者差异个体的应对病变能力,故难免会出现误诊或回天乏术的诊疗遗憾。所以,要理性看待“不负责任,乱开大处方,见死不救”等等所谓医方医护人员可能过失的情形。说到底,不管自己还是他人,每一个人都是珍惜生命、期望人人健康的;更何况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那绝对不会平白无故地做出“草菅人命”的医疗违法违纪行为!
其实,医疗纠纷不只在中国出现,也是世界性问题。许多医疗水平先进发达的国家如日本、美国也时有医闹发生。有人统计,仅日本所有国立医院每年因医疗事故诱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就达千多起,其中医疗事故直接导致死亡人数将近百多人,反响甚为强烈;虽然各国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不尽相同。
为了帮助人们正确处理医疗事故问题,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我国国务院发布并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医疗事故认定、赔偿、处罚等不同方面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进行了比较完善的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由社会学术团体(医学会)担任。从而将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卫生局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尽量避开卫生本系统内的医鉴庇护嫌疑。
近年来, 我国的一些有识之士通过调研,探讨引发医患纠纷的根源,呼吁并给出了一些妥善解决医患双方处理纠纷途径的好提议,如法律界某些专家就特别提示,医患双方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较为参考适用文件就有以下文告:
【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一章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一章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示意】急诊120病人送到某医院抢救,发现现有医疗条件不足需转院,在转院的路上,病人死亡,认定依据包括: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上列所示表明, 除非医疗机构或义务人员确有过错,否则,在急救过程中病人死亡,医疗机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为此,走法律途径,才是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关系之路。如果因医患纠纷闹得医疗机构的医生们不敢给病人诊疗的程度,试问大家的身体健康有何保障?真正生病的群众又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疗治和康复?
总之,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是肩负治病救人之所与职责,若出现医疗纠纷,患者不能以违法行为来维权。毕竟,世界上纵然有神医妙手,却也不可能有消除百病的仙丹灵药;鉴于目前国内外医疗水平确诊率、急重症抢救率局限在一定指标的水平线上,所以,在病程诊疗中因患体差异对药物接受治疗包括药物过敏的耐受程度而出现意外事故不可避免,故患者一方不能老是用怀疑的目光指责医务工作人员的失职,用无知妄说或仅一知半解的医学常识来理解和作事故医闹的维权,甚而做出违法杀医暴力反应的恶性事件。另一方面,当出现医疗事件的纠纷时,医方有关人员要同情患者本人及病属的迫切心情,或继续悉心疗治或细致解答疑难病变原因;对确属医疗事故情况,应勇于承担有关责任,和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并且,医方平时要加强医务水平的提高,用更好的医德医风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精心接诊医治病患者。
值得着重强调指出,对于医疗事故的出现或医闹状态发生时,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执法单位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解、立案,以平息事态;必要时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专家们作实事求是的公正鉴定,以杜绝或减少医闹事态的发生与扩大,用真正令人信服的权威结论,让医患纠纷双方都满意接受和平解决问题的处理依据。
不言而喻,改善医患关系,说到底就是加深医生与患者的朋友关系,大家都属同一个队伍里的战友,唯独疾病才是医生和患者的共同敌人。因而,维护医疗公共秩序,保障医务工作人员和广大病患者的人身安全,重塑优良传统的医患关系新形象、促进全社会和平共处人人有责!
但愿医患之间永远和睦,祝福人人都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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